“祐禾系列资助项目”由信息管理学院校友吕世国先生推介,武汉祐禾创始人、董事长刘春华女士捐资100万元设立,用以支持华中师范大学及信息管理学院事业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扬“文化信管、创新信管、笃爱信管”的学院精神,鼓励师生砥砺进取,为教育强国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祐禾系列资助项目(学生)”分为祐禾奖和祐禾培育计划两类资助。“祐禾奖”用以奖励在学术科研、自立自强、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个人或团队;“祐禾培育计划”旨在资助在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三条 “祐禾奖”设置“祐禾卓越奖学金”“祐禾励志奖学金”“祐禾社会实践奖学金”“祐禾学生竞赛奖学金”四项奖励。“祐禾培育计划”设置“祐禾‘创梦港湾’学生团队支持计划”。
第四条 奖励或培育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申报者(含团队)须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学生群体起到积极引领和表率作用。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第六条 具体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祐禾卓越奖学金
1.申报条件:
(1)信息管理学院在读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学术科研成绩突出,并且积极参加各项学习经验分享活动等,发挥良好带头作用;
(3)在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4)当年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报。
2.资助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5人,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申报人在同一学历阶段只能获评一次该项奖励。
(二)祐禾励志奖学金
1.申报条件:
(1)我校在读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综合表现优秀,学分绩不低于80分。
(4)当年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报。
2.资助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各学院(学部)等额推荐1人,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不超过5人。
(三)祐禾社会实践奖学金
1.申报条件:
(1)信息管理学院在读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2)积极参加境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调研报告,产出相关成果;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资助标准:
祐禾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人数及标准根据当年参加境内外社会实践人数规模和成效确定,境内境外分一等、二等、三等评选。境内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境外一等4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500元/人。
(四)祐禾学生竞赛奖学金
1.申报条件:
(1)信息管理学院在读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团队(骨干成员须为信息管理学院学生);
(2)在创新创业等学生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2.资助标准:
原则上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参加A类、B类以及学院认定的部分C类赛事获奖给予项目团队一次性奖励。
(1)A类赛事
国家级:特等奖20000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5000
省级: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校级: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2)B类赛事
国家级:特等奖 800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省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200
(3)C类赛事
国家级:特等奖 3000 一等奖 25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500
省级: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200
其中,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等级予以奖励。其他未列入创新创业赛事由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祐禾“创梦港湾”学生团队支持计划
1.申报条件:
(1)信息管理学院在读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担任骨干成员的创新创业项目;
(2)项目已形成较完善的团队,撰写详细、操作性强的计划书;
(3)项目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助标准:
该计划原则上每年资助6-8个团队,每个学生团队资助标准为1000-10000元不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学院成立“祐禾系列资助项目(学生)”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系列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和颁奖等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席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部分代表、教学委员会部分代表、行政教辅人员部分代表、部分学生代表,部分重要资助项目的评审将邀请一些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若干。
第八条 祐禾励志奖学金由学院会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发布评选通知,学生自主申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祐禾社会实践奖学金、祐禾学生竞赛奖学金、祐禾“创梦港湾”团队支持计划由学院发布评选通知,申报人自主申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通过信息管理学院网站公布该年度名单。
第九条 评选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学校、学院实际举办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四章 其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每年春季学期启动申报评审工作,资助项目将根据捐赠资金结余情况以及捐赠人意愿进行适当增删,项目本金和配套资金账面无剩余时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祐禾系列资助项目(教师)”评选办法》将另行制定,待办法发布后纳入“祐禾系列资助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祐禾系列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