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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2018年07月23日 16:07  浏览数:

经信息管理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特实施2018年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计划。

一、立项数量

2018年共计划立项10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申请人必须是在正常学业年限范围内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对创新研究兴趣浓厚,学风严谨,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

(3)具有从事项目研究的前期工作基础,已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资助。

(4)能够妥善处理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与自主科研的关系,并征得导师同意和支持。

2、自主科研项目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科研项目应注重原创性、前沿性,鼓励研究生勇于发现,积极探索,自主创新。

三、资助期限及额度

1、项目执行期为1年,项目负责人须在提交毕业答辩申请前结题。

2、自主科研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5000元/项。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1、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5日——9月1日,申请人提交《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支撑材料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一份至张乾红老师邮箱:64691508@qq.com。

2018年9月2日——9月10日,学院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受资助项目并公示。

五、相关说明

1、资助经费在批准立项后下拨。

2、项目经费来源为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资料、试验材料、耗材、仪器设备、数据采集、论文版面费以及学术会议等有关事项的支出。

3、实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项目资助3月后进行中期考核,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研究成果(如论文初稿等)。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追回前期下拨的资助金额。

4、2019年6月,将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研究成果(如论文录用通知),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除停止后期资助外,将视情况追回前期下拨经费。结题验收时科研成果要求为:

(1)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第一作者应为申报书中确定的团队成员(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团队成员为第二作者)。

(2)需提交至少1篇在项目执行期内公开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至少包含1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

5、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负责人,并报学院备案。如无人承担,可申请项目撤销,但需退还已拨经费,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6、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将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撤销原资助决定,且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1)不按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的;

(3)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报告的;

(4)研究成果(含报告、原始记录等)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严重违反科学道德行为的。

(5)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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